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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苏看下面学生都听的认真,知道是自己方才的话起了作用,便继续落落大方的侃侃而谈,“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生育权。这里各位注意,婚姻和生育本身在法律上的兴致都是权利而并非义务。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义务是必须承担的。比方说,公民有服兵役的义务和纳税的义务,如果逃避服役或者拒绝纳税,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权利可以放弃,举个例子,大家满了十八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你不想参加选举也没关系,不会有任何人来惩罚你,因为这件事本身的兴致归根结底属于权利范畴,可以被放弃。”
“回到刚才的问题,既然婚姻和生育本质上都是权利,当然可以放弃。结婚或者离婚,生孩子或者不生孩子都属于个人自由,只是如果选择生孩子,数目上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刚才这位同学说的问题,其实是由于中国数千年来男尊女卑的思想糟粕在作祟。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已经明文受到宪法保障,不用像古代那样因为不被允许参与社会劳动,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必须依附男子来生活。既然丈夫及家人不遵守法律法规,违反男女平等的原则,妻子大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并要求丈夫按时支付抚养费。”
梁苏的答案坚定中透着理性,引起在场学生齐刷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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