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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突然的发难

,会因为这样的感情因素来给这个人宣判吗?不能,法官更多的是需要依据法律和制度来给这个人定罪,这就是制度存在的意义。
    这也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关系,规章制度是为人服务,是为了更好的办事。
    它本身并没有错,而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在没有上升到台面上,一定要正式的处理前,结合真实情况酌情处理,这才是合理的。这也是为什么在按法律执行前,人们的人伦道德会更优先的进行判断的原因。
    就像李娇刚才的决定,程玉虽然犯错,但这次他安然无恙回来了,而且平时程玉表现良好,会给人不错的印象,所以这次既往不咎是合理的。而且一般来说,在场的同事也都没有意见。
    但现在熊俊宝因为自己的个人感情,突然的强行把这事给提升到了正式的层面,要求李娇必须按规章制度来办事,这就说所谓的权利!
    如果是没有关系的一般职员,能够转为正职和同事共事,通常都会明白职场规则。在这样的场合下,没有人会有理由还来要求强行对程玉追责,因为对他本身没有任何好处,搞不好还会得罪人。
    但熊俊宝不同了,他有关系!所以他说的话就算是李娇也不能置之不顾。而这次程玉确实犯了一次错,他就巧妙的利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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