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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口波光粼粼的,很是晃眼。凑着目光一瞧,正是一枚雀卵大的钻石胸针。
苏玛珍打量着胸针的做工跟花样,眼底流露出了惊讶。这物件瞧着分明就是女款,带在人高马大的金大老板身上,很能起到一种戏剧性的气质反差。
包厢里的灯光打得亮,在座的人也都注意到了他身上这块宝贝疙瘩。白范达抬眼一扫金大老板,不知他此番装饰得如同英国贵妇一样珠光宝气,是为哪般。
他们有所不知,金洵上回在宾利饭店的酒会上,因瞧见秦慕白的钻石领夹,心中十分艳羡,便在这事情上有了记性,寻思着也去搞一只来,奈何最近万事缠身,无法亲自付诸行动,只得差人到百货商场去买。
可话到临头,金大老板脑袋一拍,又忘了这物件到底叫什么了。他话里描了个大概,便要催人去买,跑腿的没明白老板的意思,又不敢当面推辞,一头雾水地跑到百货商场,只捡洋饰店里最亮最阔气的买,谁能想到,这一买就买了这么个晃人眼的贵妇胸针回去。
金洵戴着这么个女气玩意招摇过市,旁人碍于金大老板面子不便说破,不约而同地统一口径违心夸他气派。话说十句十句好,金大老板深信不疑,是走哪儿都别着这只好物件。
苏玛珍瞧了片刻,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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