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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章 有罪OR无罪(六)

银是一件违法的事,主观上上既无明知故意,客观上也没有任何犯罪手段,不应视为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因此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
    见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不再辩论,陈法官便与他身旁的两个审判员低声交流起来,互相交换着意见。
    片刻之后,陈法官宣布休庭合议,三个人走出去后二十分钟左右又进来,出去时还有点争执,进来时脸色都不太好看。
    进来后,陈法官整理好了材料,敲下法槌,开始宣读审判结果。“……撤销闽越省白水州市清溪县人民法院闽0524刑初34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陈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原审被告人陈大丫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免于刑事处罚。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陈大丫在听到宣读审判结果时,整个心都提了起来,她认真地听着,唯恐漏掉一个字就会改变判决结果。
    当她听到撤销撤销闽越省白水州市清溪县人民法院法刑一初字第34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陈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时整个人张大嘴巴,不敢置信。
    又听到原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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