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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八章 简易程序(六)

,我个人认为呀,离婚案件不应该适用简易程序。”
    “就这个理由?还有吗?”李丽娥不动声色,自顾自地倒了一杯茶。
    “其次,对于本案中,原告提供他单位出具的他们夫妻居住的房子为他的个人财产这个证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做为被告代理律师,现在当场请求人民法院对这个证据进行调查取证。”
    说完这句话,黄一曦现场掏出纸笔,准备写《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你不用写了,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这不是法院调查取证申请的范围。”李丽娥赶紧摆手。
    《民事证据规则》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我明白这不是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中第(三)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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