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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回 定军规五大铁律

小者,斩!
    六:枉顾忠义,夺功冒领者,斩!
    七:偷探军机,出卖山寨者,斩!
    八:贪赃枉法,私藏财物者,斩!
    九:临阵退缩,丢盔弃甲者,斩!
    十:顶撞上司,出言侮辱者,斩!
    十一: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斩!
    十二:无故喧哗,扰乱营寨者,斩!
    十三:朋党营私,拉帮结派者,斩!
    以上为我梁山十三条军规,无论何人,都要牢记于心,必须尊从,但凡有人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均直接斩首,军规面前不容有私,众兄弟切记,切记!”林冲这次没有问有没有人同意,直接便做了决定。
    其实这十三条军规,是结合林冲本身的记忆,并参考韩信的“十七禁律五十四斩”最后再根据目前梁山的实际情况,经过综合考量才定下来的,其内容主要是针对普通士兵及小头领的,对他们起到一个约束的作用,反而对在座的这些兄弟,并没有做过多的约束,涉及到头领的内容,也不过只有几条而已,尤其是第五条“不许滥杀无辜,欺凌弱小”就是专门为李逵定制的。
    林冲为了写出适合目前山寨的军规,昨晚着实费了不少脑筋,写了删,删了又写,反反复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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