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县令
两份契约由立契人分别持有,剩下一份存档在县衙,一份存档在商税院,手续繁杂而周备。
这是强行措施,如果立契不用官契,不依格式,不入档案,但犯一条,均视同无法律效力。
为了防止县吏多印契约贪污契税,契约的印刷权还被收归州府,而且以千字文为批次号,按月逐批印刷,按各县契约使用预算发放,其严格程度不亚后世增值税发票。
同样,民间使用白契,属于意图逃税,这是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告发,施加惩罚。
两位家主光临,惊动了县老爷。
知县姓宋,四十多岁才考上进士,磨勘十年当的眉山知县,早已失了进取之心,倒是喜欢清静,加上眉山又是附廓县,乐得轻松,处于半退休状态。
程文应官方身份是大理寺丞,正五品,虽然是个荣衔,但比宋知县的从七品高了太多,而且地方事务其实多是江卿世家照料,因此县令对程文应格外尊敬,老远见着就拱手过来“哎呀呀两位老贤达,怎敢劳动您二老亲临,有事情来个帖子,老宋亲临府上恭聆教诲才是。”
说完又道“程史两家在码头开了义棚,周济孤贫及往来客商脚夫船工,实在是宅心仁厚。事情一经传扬,州府县上,都是大增光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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