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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二章 最难之案(二)

出的?”
    桑尼看法官:“反对……法官大人,什么叫重视?重视这个词并非法律用词。我们不能因为白小姐是一位明星就特别对待,同时不会因为白小姐是个明星我们就歧视对待。警方办案,一视同仁。”
    法官想了一会:“反对有效,重视这个词不属于法律用词。”
    曹云道:“好,我换个问题。三课做出的结论书,是三课尽职调查后做出的结论书?”
    尽职就算法律用词了,他的反义词是渎职、失职。桑尼脑子转的很快,没跳进这个坑。桑尼道:“当然,我们和一课不一样,我们三课的探员都很尽职……不过,技术人员是从一课调来的,如果是技术人员的问题,麻烦原告把一课列为第四被告。物证组是警局物证组,如果他们没尽职,把警局列为第五被告。”
    曹云不理会胡搅蛮缠:“请问第三被告,你是负责本案的探员吗?”
    完蛋,这个问题要正面接了。桑尼的策略就是打太极,我就是不配合你,气死你。但这个问题被曹云问到点子上。说是,接下去就要接受洗礼。说不是,曹云会要求主办探员出庭作证。
    桑尼不肯定曹云手中有什么货,但是曹云围绕这个核心已经问了多次,这让桑尼感觉非常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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