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鬼子暴行
1937年7月7日,日本侵略军以制造卢沟桥事变为,发动了旨在灭亡中国的全面侵华战争。同年8月,日军对山西展开了疯狂的军事进攻。与此同时,日军又对山西实行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制造了无数骇人听闻的屠城、屠村惨案,犯下了滔天罪行,给山西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和伤害,严重践踏了人类的道德法则和良知。“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闻”的凄惨景象成为真实写照。
当时全省105个县,就有102个县被侵占,凶残暴虐的日本侵略军在山西所有的县制造了屠杀和蹂躏人民的惨案。据对全省已出版的新修地方志书不完全统计,日本在山西共屠杀平民40.5万余人,致伤残者9.8万余人,抓走25.9万余人,杀绝1842户。这尚不包括在工矿企业被残害的山西同胞,在日军实行“以人换煤”罪恶政策下,仅大同煤矿就有6万矿工被残害致死,较大的“万人坑”就有20多处。
日军制造惨案、残杀山西人民的主要手段有集体枪杀、活埋坑杀、放火焚烧、活体解剖、活人作靶、凌迟剐杀、开膛破肚、重刑致死、施放毒气、细菌武器等,种类之多,不胜枚举,残忍程度更是骇人听闻。其中1937年9月28日,朔县屠城一次即集体枪杀约4000人,其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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