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二章 三院一阁
统),议长无参议员资格;除非是为了在表决平手时打破僵局,不得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而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置外于公共舆论。此外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内阁首相(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
至于众议院,新朝的众议院自然就得是三权分立里面用来监督和保持制约的机构,众议院的议员人数是按各地人口多少的比例来分配,有鉴于后世的灯塔国的比例有点大(四亿多人口仅有四百多位议员,差不多为每百万人一位议员),目前制定的比例是每十万人中选出一位议员,因为隋末时期中国人口约在四千六百万左右,至唐初已经回落至一千五百万左右,所以也不可能上来就整什么“百万量级”。
而众议院议员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其独有的权力也十分的明确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僵持不下时选举首相(总统)。
说白了,众议院既有参政议政、反应社情民意的权利和义务,也兼有御史、监察、修律、动议等多方面的职权,当然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反制,并且众议院提案修改的宪法、规定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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