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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十六章 军火礼包

就一万贯,然后再买一个营的神机箭、一个营的梨花枪和一个营的手榴弹,三个营的套装备置办价钱和训练费用加起来不多也是一万贯,比起赎买俘虏的十万贯总价而言,是不是便宜太多了?
    不过,既然要跟天凤军这边做军火生意,自然也是要签一份附带的协议,内容倒也简单李唐军与天凤军一旦达成交易,便会进入军事互助关系,在此关系之下双方各为不结盟的军事盟友,须得承认双方的军事存在和实控区利益;李唐军在接收了天凤军的武器装备以后,须得留下人质(要么是李秀宁、要么是李世民),在双方军事互助关系结束以前不能互相攻击;对于天凤军提供的军事装备,在两年以内允许李唐军进行不公开的研究,但不能进行公开仿制,两年的质保期结束后,李唐军才可自行仿制;在军事互助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必须开放边界并允许经贸往来;此外,对于本协议的一切解释权归属天凤军所有。
    对于这个协议内容,里面的知识点倒也十分好理解,比如说“承认双方的军事存在和实控区利益”这一条,说白了就是让李家承认天凤军对整个华北、华中地区的实际控制,而他家李唐军的实际控制区,只能是苇泽关以西,以太行山为实际分界线的山西部分地区。
    然后什么留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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