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如烟花
再给我个回音。
袁秋华找出合同,是份赠予合同。房东将房子无偿赠予袁秋华的合同。订立时间在三年前,就是她未曾嫁人之前,也就意味着,赠予所得的房子,属于她个人的婚前财产,无论她嫁给谁,婚姻是否美满,人生是否贫病,拥有价值不菲的房子,至少能给她一份安身立命的生活保障。
傻瓜都知道,这房子,不管怎么估价,都不是一笔小数目,无论她是否走出乡村,是否在省城扎根,或售卖,或出租,都能摆脱底层的贫困,过上中等水平的生活。
没有人不想过上更好的日子,但要袁秋华接受,必须符合她的前提条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到中年,不再年少轻狂,跟着感觉走,随着美梦翩跹起舞,唾手可得的,觉得理所当然,省却慎察。经历是最好的老师,修养是最准的标尺,阅历渐丰,由感知上升到智识,开始冷静而明辩,毕竟知道人心叵测,何其复杂,世事无常,何等凉薄,从而质疑动机,追索目的所在。水满则溢,月圆则缺,福祸相依,物极必反,好事太圆满,往往却是坏事的开端,无偿赠予,不是自愿做假,就是被迫欺骗,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义之财如火中取粟,要么中骗局,要么被欺诈,迟早要付出惨重代价,几乎没可能洁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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