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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收藏

物交流有三大形式,一是由政府及私人设置的文物公司,有出口的特权。二是政府批准成立的拍卖机构。三是民间旧货市场和收藏者之间的交流。
    文物拍卖以近现代器物,现当代书画家的作品为主,以海外回流宋代以前文物为辅。中国的高古玉器、新石器时代彩陶、唐三彩、唐以前的石质造像、汉代以前青铜器、明清民窑陶瓷、元代以前的古字画,一直都是西方收藏家的“宠儿”。但重要的夏、商、周青铜器、石刻、玉器、陶器、俑像、漆器,则由于文物法的限制难以进入拍卖行,这些文物基本处于民间私下交流状态。交流总量以明清文物,及近代名人书画,最受藏家追捧,其它则相对较少,但赝品却泛滥与无制。不管是拍卖会,还是私下交易,都是一棰定音,不保真,不包换,也不退货,文物变成了牟利、谋生、得名的工具。隔行如隔山,不懂装懂,“国宝帮”只想快速升值,甚至是为了炫耀、显摆。几十年后,只能是一堆垃圾,投资必然血本无归。结果就是花了冤枉钱,做了冤大头,被一个闷棍打晕。
    凡是国有体制的文博人员,考古人员,严禁接触及买卖民间古玩文物。这一政策制约了他们的市场实践,使体制内人员缺乏真假古玩的辨识能力,不但不允许买卖,还与古玩界隔绝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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