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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一章 提刑分司

决定,没想到今天竟然有人抢在他的前面提出了此事。
    “冯卿所奏之事颇为紧要,朕会看过题本后再行决定!刑部亦要拿出相应细则才好。冯卿现下可将后面二事一一道来,若是合乎合规合理,朕自会纳而行之!”
    这件事大体可行,但具体细节还要好好斟酌一番。待规则制定完备后,就选择京畿几处州县试行,一年之后就能知道效果如何,到时再根据利弊加以完善,并逐步在大明境内推广。
    冯英所奏的后两件事倒是非常具体,也是通过层层上报后传递回来的底层基本情况。
    他提议改变现有获徒刑犯人押解方式,由某地官府总责改为分段式押解。
    大明的刑律之中,除了被判斩监侯的死囚以外,执行最多的就是徒刑。
    在大明律中,根据罪人所犯罪行,被依律判几百里到数千里的徒刑占据了犯罪人数中很大一部分比例。
    比如这几年被抄家的那些勋贵文臣,除了主犯授首以外,其家人都是被流到数千里以外的荒僻之地,其他类似的情形也是非常之多。
    这些罪人或者犯官家眷被流放到外地,从头至尾是需要有人持械押送、以防犯人中途跑掉的,而各地方官府里的衙役便是负责长途押解的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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