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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章 昌文陈家

方言,如何施政亲民,如何判断刑案,料理钱粮,兵谷诸事?
    只有到知府,知军州,或是军都统制,还有安抚使,巡按使,转运使,提刑使等高职时,大魏才一般以外地官员为高职。
    中低官员本土人任职亲民官,可以迅速掌握地方,不太容易被吏员,豪强,宗族所制。中枢施政,容易得到贯彻。
    大魏的财赋,军事,律法,基本上在这近三百年的时间里,能在地方得到有力的推行,和这个政策并非没有关系。
    异地为官之策,起源于汉,原意就是汉的官员自治权力极大,太守为两千石大吏,在地方上掌控军队,行政,司法等诸多权力,能自己征辟官吏,对治下官员和百姓几乎生杀予夺。县令也是有极大的权力,若不加以制约,使外来的强梁官吏与本地豪强对立,而在本地选取官吏,那么很容易造成失控的局面。
    这种地方官员权力太大,造成了东汉的诸侯林立的局面,自东汉之后,中枢逐渐收权,甚至地方官员俱要加中枢官职为荣誉,京官重于地方,地方军,政,财包括司法权逐渐上移,而且官员分别制衡,大魏亦是如此,哪怕贵为一路安抚使,也没有权力任命自己的属官,只能上奏知闻,由天子和两府决断。
    这样的情形下,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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