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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晚明“投献”问题的相关说明——以徐阶

    因为本文在部分情节上借鉴了晚明“投献”制度,所以在这里对晚明“投献”与本文情节设定做一些相关说明。
    明中叶以后,土地“投献”之风盛行。
    所谓“投献”,在投献一方,有“妄献”和“自献”两种;在“纳献”一方,有皇族、戚畹、功臣和官绅。“妄献”,系指庶民田地被“奸猾之徒”妄称为“己业”或“无主闲田”奉献给权豪势要;“自献”,系指庶民将自家的田地无偿地奉献给官豪势家,而本身沦为庄佃、佃户或奴仆。
    令人惊异的是,有些庶民竟然主动地把自己的田产投献给贵族,这种怪现象的出现,根源仍在封建特权制度。
    明代徭役之重,甚至超过税粮。
    但是,王府和勋贵庄田却享有优免权。一旦成为他们的庄佃,即可在其荫蔽之下,免充国家差役。
    走头无路的农民,甚至中小地主,为了躲避“差役苦累”,便往往“将自己田产投进王府,以希影射”或者“将子弟投献”,充当奴仆。
    有的权贵为了吸引农民投献土地,有时还以低于国家税粮额征收籽粒。云南黔国公沐府就曾这样做过,以致“投献者接踵”。
    贵族以外的官绅同样是特权等级。
    在等级的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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