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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是仇富的“古怪模范官僚”吗?——从徐

任之后,查得水利官皆分管别事、别差委,问之水年,茫然无知。水利之事,与己若不关涉。上司不以为旷官,本官不以为失职。水利不兴,其所由来久矣。
    伏望皇上敦下该部,凡河道堤岸塘浦等处,着令时加修理。抚按以此殿最该府,部院以此殿最抚按,庶乎旱涝有备,年谷丰登,民获秋收之利,而国计亦有攸赖矣。(海瑞《处补练兵银疏》)
    可以说。双方的主张应该说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徐阶的方案更有可取之处。因为当时的技术手段不能很好地解决海潮顶托问题,这也是导致河道屡开屡湮的原因所在。显然,海瑞指责地方官员是“旷职不修”,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
    综上可知,首先,海瑞和徐阶在地主赈济佃户的问题上就“表达”层面而言,双方没有本质区别,均认同之;但在“实践”层面,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徐阶认为“赈济”的方式应该是“放贷”;海瑞的观点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转变。具体而言,在淳安知县期间,他认为可以通过“典借银谷”的方式,但不许“多取利息”但特别提倡“不取其利,亦不取其本而直与之者”的“义举”。在应天巡抚时期,观点发生转变,他认可的方式是地主应该实行“减租”的措施。
    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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