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明代江南地区财赋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形成
为主的“南人”完全占据科举名额,甚至不得已而分榜取士。
而朱元璋制定的“苏松江浙人毋得官户部”的“祖制”,本质上也是为了防止获取足够“话语权”的江南人,依据其经济力量和文化优势打破南北平衡的统治原则。
晚明隆万年间,徐贞明在京津地区的水田试验已获初步成功,但硬是在北方官僚、贵族的阻挠下,功败垂成。
“徐孺东(贞明)之水利,已渐有绪。
徐遽疏言‘此役必成,可省江南漕运之半。’
此语闻,而畿辅士绅大怖‘是且加赋吾乡!’
遂入王御史(之栋)弹章,而水田之役遂辍。”(《万历野获编》卷12《户部·西北水田》)
终明一世,北方水田之议无法彻底推行,绝非统治集团缺乏经济头脑,本质上还是出于南北平衡的政治考虑。
明前期,特别是正统之前,国家实行的是所谓“实物财政体制”,其特点是财政收入以米麦等实物为主,货币田赋所占份额非常有限。实物财政收支虽存在运输成本高、不易长期储存、损耗大等缺点,但其简单和稳定的优势也十分明显。
洪永熙宣时期,国家库藏基本都是实物贮备,特别是漕河沿线的水次仓和京通二仓,都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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