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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米法”与周忱:功亏一篑的财赋改革与郁

    同年九月,行在户部尚书夏原吉奏“京师文武官吏旗军并工作军士夫匠用粮数多,虑仓储不给,请以浙江、江西、湖广并直隶苏松等府今年定拨淮安、徐州秋粮发民运赴通州仓,其平江伯所运淮安等仓粮少,则于南京仓内关运上。”于是又命侍郎王让、曹本、金庠、苏瓒、副都御史陈勉往督其事。
    三年九月,又遣行在吏部右侍郎王让、兵部左侍郎曹本、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李浚、大理寺左寺丞杨复、鸿胪寺右寺丞焦循分督直隶、浙江、江西秋租。(《明宣宗实录》卷65、6、26、31、47)
    四年八月,再次命行在工部右侍郎罗汝敬、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李浚、大理寺右少卿传启让、鸿胪右寺丞焦循、郎中赵新、胡添祺、员外郎张鉴、吴杰往苏松、浙江、江西等处督运粮赋。
    从宣德二年至四年间,朝廷连续四次派遣中央部院大臣直接赴各省督理税粮征解,可见当时各地逋赋问题何其严重,而原有税粮征解体系已出现运作不灵之势。
    为保证财政收入,明廷只得加强督催力度。
    不过,以临时差遣部院大臣督理税粮的做法毕竟不是长久之计,特别是一旦所用非人,反而事倍功半。
    宣德三年三月,宣宗就曾特别敕谕行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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