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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米法”与周忱:功亏一篑的财赋改革与郁

部右侍郎,兵部郎中赵伦为户部右侍郎,礼部员外郎吴政为礼部右侍郎,监察御史于谦为兵部右侍郎,刑部员外郎曹弘为刑部右侍郎,越府长史周忱为工部右侍郎,分赴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山西、北直隶府州县及山东、南直隶苏松等府县,“总督税粮”。
    临行之前,宣宗赐敕谕曰“今命尔往总督税粮,务区画得宜,使人不劳困,输不后期。尤须抚恤人民,扶植良善。遇有诉讼,重则付布政司按察司及巡按监察御史究治,轻则量情责罚,或付郡县治之。若有包揽侵欺及盗卖者,审问明白,解送京师。敢有沮挠粮事者,皆具实奏闻。但有便民事理,亦宜具奏。尔须公正廉洁,勤谨详明,夙夜无懈,毋暴毋刻,庶副朕委任之重。”(《明宣宗实录》卷57、39、44、55、70)
    从中可知,周忱等人的所谓“总督税粮”,是对宣德二年以来差遣部院大臣催督税粮办法的延续,而不同之处在于,一方面,周忱等人是经过精心挑选,破格提拔,专门负责督粮工作的;另一方面,为便于常驻地方处理督粮相关事宜,周忱等人还被赋予了一定程度的“巡抚”功能,可以对地方诉讼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理,特别是对于涉及税粮逋欠问题的经济案件,可以便宜行事。
    这和之前的部院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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