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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据向背景补充)岳飞案问题详解

宋与金、齐之间战事正紧,高宗内心虽颇为忌恨但是急需用人,就没有责罚岳飞,但在高宗和大臣眼里,岳飞辞职不干,适“意在要君”,并月“专在并兵,以增强其力量”。(《宋史》卷28)
    绍兴九年和议成,金人归还河南、陕西之地,高宗欣喜不已,授岳飞开封仪同三司的官职。
    岳飞却说“今日之事,可危而不可安;可忧而不可贺;可训兵伤士,谨备不虞,而不可论功行赏,取笑敌人。”(《宋史》卷365)
    高宗三次下诏,岳飞都拒绝接受,高宗反复晓谕,他才勉强同意。
    尽管岳飞的举动目的是为国家着想,认为金国没有诚意议和,应早做准备,以防不测,但高宗却认为他不听朝廷命令。
    绍兴十年,宋金战争再度爆发。
    岳飞在顺昌解围后,不顾赵构“兵不可轻动,意且班师”的约束,大举北伐,虽然收复了大片失地,但是也己经是孤军深入,有被金军合围的危险。金军主力部队已经与张俊、王德的军队主动脱离接触,打算围歼岳飞。
    高宗看到这种局势,急令岳飞回师,岳飞不知危险继续用兵,对高宗的旨意置若周闻。
    宋高宗惊疑不安,认为岳飞现在是“恃兵权之存,而轻视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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