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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乡间酷比

”),所以地方官拖欠赋役的惩罚总体比较松,老百姓过得还可以。
    但随着明代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中央财政愈来愈紧张,其标准不断提升,至张居正的“考成法”而达到顶峰。“查得嘉靖三十一年,未完五分以上者,住俸督催。三十四年,未完四分者,降俸矣。三十七年未完三分者,住俸矣。隆庆五年,则完不及八分者住俸,又议带征矣。”(《敬陈末议以备采择以禆治安疏时政五事》)
    到万历二年,因张居正的推动,便议定:“除完纳八分……仍照例每年带征二分。”即增加到“十分”才能考满。
    至万历四年,又规定:“见年应征钱粮完数不及九分,府州县掌印管粮官,照例降调。”除此之外还要带征二分(《明神宗实录》卷52)
    所以最后就变成“以九分为及格,仍令带征宿负二分,是民岁输十分以上也。”(《明史》卷227《萧彦传》)
    即增加到“十一分”才能考满,这就是鼓励地方官员横征暴敛了。
    结果,在张居正的严酷考成法之下,全国出现了大规模的酷比现象,许多老百姓被官府收刮得家产尽绝、鬻妻卖子,以至于在流亡途中,依然“形似失巢之鸟,苦如游釡之鱼”(《万历疏钞》卷1《圣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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