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三章 贪心无常
《资治通鉴》九月,魏诏,班禄以十月为始,季别受之。
旧律,枉法十匹,义赃二十匹,罪死;
至是,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
仍分命使者,纠按守宰之贪者。
2秦、益二州刺史恒农人李洪之自恃皇亲国戚,身分显贵,为官残暴,贪赃枉法。
实行俸禄制度后,李洪之因贪污事露,第一个就被揭发出来。
孝文帝下崐令给李洪之上戴上手铐脚镣,押赴平城;然后,召集文武百官,亲自历数他的罪状。
由于他是朝廷大臣,允许他在家里自杀。
其余有贪污受贿罪的地方官大约有四十多人,也全都处以死刑。
那些接受过贿赂的人,无不恐慌害怕,行贿受贿的事,几乎被杜绝了。
然而,官吏和老百姓犯了其他罪时,孝文帝大都宽大处理。
对缺少确凿证据的罪犯上报审核,多半免除死刑而流放到边疆,这种情况,每年都数以千计。
由朝中法司判处死刑的,一年也超不过五六个人,州郡、边镇就更少了。
《资治通鉴》秦、益二州刺史恒农李洪之以外戚贵显,为治贪暴。
班禄之后,洪之首以赃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