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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五章 孔府规矩

宅轶事》这些佃户、庙户都属于衍圣公府的“民”,衍圣公府就是“户人”的“父母官”。
    “户人”如有民事纠纷打官司,要找衍圣公府而不能找当地县衙。
    有的事如果需要找县衙,也必须先通过衍圣公府。
    孔府有“信票”,相当于“逮捕证”或“拘留证”,可以拘押任何小宗户及佃户、庙户,可以开堂审讯并且制刑。
    持一只大堂上的绿色令箭,即可把抓来的人打四十大板。
    孔府有皇帝赐给的雁翅镗、金头玉棍、虎尾棍,用皇帝赐给的这些凶器打死人不用偿命。
    在孔府还有东房,又名“四路常催”,即管催租、抓人、监押人及送远信。
    据说当年此屋里摆着些红棍、笞板、甘广棍、牛尾鞭、锅板枷等各种刑具。
    府内一份档案记载,清道光七年,东房人役达二百四十四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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