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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律法辩论

的说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而且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虽然我朋友应该不算什么大伤,可是我的朋友的手指头不知道会不会有事情,一旦造成伤残,是要负责任的,这件事情,请你秉公办理,然后认真点,不要当成什么私事来看待。”郑尧的话带着裸,明晃晃的威胁。
    然而苏雅也不是吃素的,直直的看着郑尧“作为一个警察,秉公执法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你无需强调,而且作为一个正经警察大学毕业的警察,对于律法是我们的必修课。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据我以前所学到的,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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