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十八种
睡虎地秦律十八种
雨為凇翠〉,及誘(秀)粟,輒以書言凇翠〉稼、誘(秀)粟及豤(墾)田肺悖無)稼者頃數。稼已生後而雨,亦輒言雨少多,所利頃數。早〈旱〉及暴風雨、水潦、埽螽)恕ⅹに物傷稼者,亦輒言其頃數。近縣令輕足行其書,遠縣令郵行之,盡八月□□之。田律。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隄水。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麛郏卵)鷇,毋□□□□□□毒魚鱉,置特瑁ňW),到七月而縱之。唯不幸死而伐綰(棺)享(槨)者,是不用時。邑之荩ń)皂及它禁苑者,麛時毋敢將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獸及捕獸者,勿敢殺;其追獸及捕獸者,殺之。河(呵)禁所殺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殺者,食其肉而入皮。田律。
入頃芻伲以其受田之數,無豤(墾)不豤(墾),頃入芻三石、俣石。芻自黃藜苞呤以上皆受之。入芻伲相輸度,可眨ㄒ玻。田律。
禾、芻購兀ǔ罚┠尽⑺],輒上石數縣廷。勿用,復以薦蓋。田律。
乘馬服牛稟,過二月弗稟、弗致者,皆止,勿稟、致。稟大田而毋(無)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稟之,勿深致。田律。
百姓居田舍者毋敢啵酤)酉(酒),田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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