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十八种
一錢者,勿嬰。金布。
官相輸者,以書告其出計之年,受者以入計之。八月、九月中其有輸,計其輸所遠近,不能逮其輸所之計,□□□□□□□移計其後年,計毋相繆。工獻輸官者,皆深以其年計之。金布律
都官有秩吏及離官嗇夫,養各一人,其佐、史與共養;十人,車牛一兩(輛),見牛者一人。都官之佐、史冗者,十人,養一人;十五人,車牛一兩(輛),見牛者一人;不盈十人者,各與其官長共養、車牛,都官佐、史不盈十五人者,七人以上鼠(予)車牛、僕,不盈七人者,三人以上鼠(予)養一人;小官毋(無)嗇夫者,以此鼠(予)僕、車牛。豤生者,食其母日粟一斗,旬五日而止之,別胍赠撸假)之。金布律。
有責(債)於公及貲、贖者居它縣,輒移居縣責之。公有責(債)百姓未賞(償),亦移其縣,縣賞(償)。金布律。
百姓撸假)公器及有責(債)未賞(償),其日(h)以收責之,而弗收責,其人死亡;及隸臣妾有亡公器、畜生者,以其日月肫湟率常毋過三分取一,其所亡眾,計之,終歲衣食不(h)以稍賞(償),令居之,其弗令居之,其人死亡,令其官嗇夫及吏主者代賞(償)之。金布
縣、都官坐效、計以負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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