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十八种白话文
合,然后入仓。此后如有不足数,由后来入仓者单独赔偿;要把入仓增积者的姓名、职务、籍贯记在仓的簿册上。已满万石的积和虽未满万石但正在零散出仓的,不准增积。在栎阳,以二万石为一积,在咸阳,以十万石为一积,其出仓、入仓和增积的手续,均同上述律文规定。长吏共同入仓和开仓,如发现有小虫到了粮堆上,应重加堆积,不要使谷物败坏。
谷物,芻稾入仓,就要记入仓的薄籍上报内史,芻稾都以万石一积。在咸阳以二万石一积。其出仓,入仓、增积和核验均同上条关于谷物的规定。
一积谷物,芻稾出尽和时候,应向县迁上报多余或不足之数。如未出尽而数额已足,应报告县廷,由县廷命长吏会同一起将仓封缄,并参预出仓,向县庭报告所出的数量,如余数较少可以整个称量。仓如在都邑,应由……参预共同出仓。
……不足数,令原任的吏和新任的吏一起将仓出尽。如原任的吏不同意,不要勉强。如没有原任的吏,则令有秩的吏,令史主管和……共同出仓,出尽后再处理不足数的问题。共同出仓的人员中途不要更换,如更换而出现不足数的情况,要责令令、丞同他们一起赔偿。
计量谷子,黍子……要以文书其产年,分别记数,以便发放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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