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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十八种白话文

是男子,就用赎的人作隶臣。从事文绣女红和制作衣服的女子不准赎,原籍在边远县的被赎后应将户籍迁回原籍。
    养鸡应离开粮仓,用狗的所养的狗以够用为度。小猪、小鸡不需用的应卖掉,单独记帐。
    四、金布律
    官府收入银币,以一千钱装为一畚,用其令、丞的印封缄。钱数不满一千的,也应封缄。钱质好的和不好的,应装在一起。出钱时,要把印封呈献令,丞验视,然后启封使用。百姓在交易时使用钱币,质量好坏一起通用,不准选择。
    布长八尺,幅宽二尺五寸。布的质量不好,长宽不合标准的,不得流通。
    十一钱折合一布。如出入钱来折合黄金或布,应按法律规定。
    市肆中的商买和官家府库的吏,都不准对钱和布两种货币有所选择;而列伍长不告发,吏检查不严,都有罪。
    有所买卖,应分别系木签标明价格;小件物品每件值不到一钱的,不必系签。
    官府输送物品,应以文书通知其出账的年份,接受者按收到的时间记帐。如在八月、九月中输送,估计所运处所的距离,不能赶上所运处的结账,……改计入下一年帐内,双方帐目不要矛盾。工匠向官府上缴产品,都应固定按其产年计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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