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5章:岸边之战
指示,要求每个马卒在战前必须实现“全配”,即粮、饷、器、械都要到位。
粮饷自不必说,“器”是指兵器,包括弓箭、腰刀、长柄大刀或长枪等兵器。“械”则指盔甲、盾牌、绳索等防具。
能装备三眼铳更好,没有也可以,但每位总兵务必保证麾下有至少五百名披甲马卒,这是追击张逆叛军的根本所在。
为了保证既定的“披甲率”,洪承畴也不要求统一甲胄的规格和款式,札甲可以,棉甲也行,锁字甲够数的话自然允许将就用。
箭矢方面,须要保证每名马卒携带四十支箭,按照每战射十支箭的标准,起码能够打四场仗。条例规定轻箭与重箭数量各半,实际由各总兵视己部情况而定。
“放箭!”
义军兵力处于绝对劣势,但官军正在调整队形,趁此机会,要用弓箭先发制人,不论得手与否,都能打乱对方的部署,为义军奔袭争取到片刻时间。
只不过在一百步的距离放箭,除非臂力惊人,或对方并未披甲,否则对于目标的伤害是极其有限的。
王尚礼清楚敌众我寡,不得已才如此行事,两个批次射过去,能射翻百十来个官兵就算是自己赚到了。
“双脚离蹬!伏在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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