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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东汉田亩,(度娘)

山”,即“恒山”,系避汉文帝刘恒之讳而改用的。因此,可视此材料为汉代的亩产资料。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石”指的是汉代的大石,“二石”粟合小石3333石,比荀悦所说的3石,又有提高。这里所说的亩产,是“四种而五获”,即复种的产量。
    (4)《淮南子·主术训》说“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中田之获,卒岁之收,不过四十石。”战国前期一家两个劳动力能耕100亩,一个劳动力平均耕50亩,合今市亩15亩左右。其中可能包括部分田是用牛犁耕作的,用人力耕作,可能达不到15亩。所以这里说“不过十亩”。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和石,指的是大亩和大石。大亩10亩,中等条件下年产40石,亩产4石。一大石谷合小石谷为277石。这是南方稻谷的亩产。
    (5)仲长统在《昌言·损益》中说“今通肥硗之率,十稼穑之人,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东汉时期,也是亩产3石粟,同西汉的产量水平相近。这个产量水平是“通肥硗之率”,也就是肥瘠平均计算的结果。
    上面所列五条材料说明(1)亩产3石粟,是汉代文献公认的;(2)考虑到复种的因素,亩产333石的产量也是有的;(3)南方耕作粗放,水稻亩产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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