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八十三章 惊变(1)

为大明领土。但鉴于倭国对开发虾夷付出的巨大的人力物力,大明同意补偿倭国白银二百万两。
    第七,对于倭国在战争中被俘人员,大明将予以释放。倭国愿付出一百万两以补偿这段时间大明由于要照顾被俘人员,治疗受伤士兵以及提供伙食、警卫以及军饷等所造成的耗费。
    第八,自和议签订之日起,双方都不的对对方发起攻击性行为或不履行和议中的內容,否则可被对方理解成撕毁协议,挑衅性行为,拥有一切报复行动的权力。
    协议一式两份,在江户的码头上,代表大明的董宣武和代表倭国的德川秀忠达共同签署了这两份和书。至此,持续了半年之久的大明与倭国的战争状态终于结束。董宣武当场释放了所有倭国被俘的将官,并派派快船前往萨摩,下令向萨摩大名岛津忠恒移交所有被俘的倭国士兵。
    签订合约前,青山幸成已经跟董宣武签订了另外一份协议,就是董宣武答应将大明东南沿海诸省水师退役下来的二十艘二级福船,在改造成李广级战舰后,分数批转卖给江户幕府,协议金额多达五百万两。德川幕府需预付一百二十万两的订金。
    另外,董宣武还答应给江户幕府训练一千人的现代军队,并提供相对应的的枪支弹药,为此,江户幕府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