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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契机

在地摊上找到一本关于‘香江雨夜屠夫’案的刊物之后,结合他之前研究过的一些案例,翁涛彻底完善了他的所谓完美作案的四条准则。
    翁涛认为,雨夜屠夫之所以被抓,就是因为他作案之后仍不愿斩断关联,竟然还拿着胶带去照相馆冲洗,本来很可能会成为经典完美作案的案子,却就因为这一点瑕疵功亏一篑了,实在不应该。
    翁涛在笔记中写道:“按照我的这四条经验去做,什么警察都查不出来,除非他们有探寻过去的手段。”
    这段文字间流露出的得意溢于言表。
    可能是高兴的缘故,翁涛还准备在他总结的那四条准则旁边加个‘ne’,但这个单词他不会拼,写成了‘ne’,然后又用笔杠掉了。
    前两个部分的笔迹到此结束,从字迹上判断,这些文字应该是写了有一段时间了,不像接下来的那些内容,字迹新鲜感十足。
    翁涛接下来写的几段,就是他谋害李璐和刘晨的自述。
    开头是这样写的:“今天我终于实施了我的四条完美作案理论,我今天其实并没有计划将它实施,但我觉得那实在是一个锲机、一个机会。”
    ——‘契机’两个字翁涛还不会写,可能他一直把‘锲机’读作‘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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