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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纵火,TA可能并不想造成太多的人员伤亡,只是纯粹喜欢火。]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玩火在犯罪心理学中并不罕见。其中有一类人纵火,并没有深仇大恨,纯粹就是喜欢看火着起来的样子。
    考虑到现场并没有出现“无畏”的救火英雄,基本可以排除是想通过纵火再救火刷存在感,寻找自我满足的可能。
    ——这类人通常被集体排斥,行为怪异,渴望获得认同。
    [但都是公共建筑,也可能是在表达他的不满]
    纵火危害极大,早就被犯罪学分析过很多次,可以被分为四类:
    1、指向某人的工具性;2、指向某物的工具性;3、指向某人的表达性;4、指向某物的表达性。
    所谓工具性纵火,就是把火当做达成目的的方式,火本身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只是选择了这种方式而已。
    指向某人,意思是为了报复或者引起某人的主意。尤其是一些权威人士,如果某人有以自己命名的大厦,他的反对者就可能烧掉大楼,以此表达愤怒。
    同理,因为恨老师,可能烧学校,恨医生,就烧医院。
    指向某物则更加简单,四个字,毁、尸、灭、迹。
    而表达性纵火,则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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