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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先皇遗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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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本朝立朝一百多年来的成例,先皇的百日祭奠本不属于特别隆重的皇家典仪。如按《孝经》所说,逢父母丧,为人子者当守孝三载。然而,对于日理万机的皇帝而言,三年的时间不免过于漫长了些。

    皇帝既然无法真正做到为故去的先皇和太后守孝三年,因此,就有那一干所谓的饱学之士、朝中司礼之臣为了迎合圣意,言之凿凿地替皇帝编造出许多理由,将为先皇和太后的守孝之期不断地缩短,并且径直由三年缩至一年,继而又变为三个月,直至缩短为三七二十一日为止。

    遵照这一新的说法,自先皇或太后驾崩之日算起,一旦出了三七,朝中、宫中便可一切恢复如常,该纳妃的纳妃,该聚饮的聚饮,该歌舞的歌舞……俨然已是一派新朝新气象,完全不见了既有的举国皆哀的悲伤氛围。

    可是,今年的先皇百日祭奠,却因丽太妃母女的甘愿以身为先皇殉葬而变得格外引人注目。

    妻妾殉夫、儿女殉父虽古已有之,但发生于皇室之中,至少在本朝立朝一百多年里还属绝无仅有的事情。

    即位不久的皇帝于得知丽太妃和长宁长公主以身殉葬的消息次日,出于心中感奋,当即颁下一道圣旨:在先皇百日忌辰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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