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章:人口普查
为政府财政、税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汉代课征的“人头税”主要有“口赋”与“算赋”。“口赋”是对七至十四岁的少年儿童征收的一种税,每人每年缴纳二十钱,作为皇室收入。当时,为了推行国家的有关社会经济政策,算赋对商人、十五岁至三十岁的未婚女子、以及奴婢均有加重征收的规定;对孕妇、产妇、以及有年过八旬老人的家庭则有免征规定。此外,汉代规定百姓从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均有服徭役的义务,徭役的种类主要包括道:适龄男丁一生中须到国都服兵役一年,称为“正卒”;到边塞戍守一年,称为“戍卒”;每年在所在郡县服劳役一个月,称为“更卒”。不能服徭役者,须缴纳代役金,称为“更赋”。
在这种赋役制度之下,人口的数量、性别、年龄、职业、社会身份以及婚姻、生育等情况直接关系到“人头税”的征收和徭役的征派,只有准确掌握人口动态信息才能确定百姓应承担的赋役义务和应享受的税收政策,人口核查成为实施这种赋役制度的前提条件。
《汉书萧何传》记载,在反秦战争时,刘邦的军队进入秦都咸阳,萧何就先把秦朝丞相御史收藏的图书收缴上来了,所以刘邦知道此时的人口已由原3000万降到130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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