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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章 任官古渡西(6)

约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过户时在官府中登记缴税并盖了印后的田契称为红契。不经过官府,只是买卖双方私下里过户的田契,则称为白契——因为没有朱色官印的缘故。按照律条规定,田宅成交后,不及时去官府申报缴税,被查实后是要受到处罚的。但罚不责众,真正照着律条处罚的情况,其实极少见。

    另外打官司时,两种田契都是合法的,都可以用来作为证据。而且当红契与白契相冲的时候,照律条来说,是该以红契为准,但官员们断案,往往都是以时间靠后的为准,并不注意是否经过官府。

    所以烧掉了田契和丁产簿后,因为水患的缘故而没有了户主的田地,只要随便拿出一张白契,就能将合理合法的吞下。除非有人叫真,去开封三司里的户部司,将县中上缴的田籍和丁产簿给翻出来,否则这份田就占定了。如果再交上一份税金,将大印盖上,基本上这个案子就翻不回来了。

    “何家本来就不是大族,只有三房而已,一次洪水之后,几乎都不在了,只有何允文过了两年才回来。虽然手上没有地契,因为墓碑还有界碑上都留有田主姓名,加之何允文手上有系谱,又找了两个证人,便把这片田判给了他。后来又盖了印,将这份田契在田籍簿中给登记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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