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微雨(五)
人无状,玄岂以一子之命而纵国贼乎’,要求司隶校尉立刻动手。最后三个绑架犯死了,乔玄的儿子也死了。乔玄事后还上书汉灵帝,‘凡有劫质,皆并杀之,不得赎以财宝,开张奸路。’从此之后,官府来处理劫持人质的案子,只要是依法行事,成功结案,那么就只有两个结果,一个是贼人死了,另一个就是贼人和人质一起死了。绝不会出现,保住了人质性命却让贼人跑了还能成功结案的案子。
历朝历代,甚至立法严厉禁止向贼人妥协的行为,这个严禁并不局限于吃官饭的捕盗。若依照唐律,如果顾虑人质,不上前去抓捕罪犯,莫说捕盗的官吏,就是人质的街坊邻里,也都要被判两年徒刑——部司及邻伍知见,避质不格者,徒二年——只有至亲才有资格要求顾虑人质安全,可以时候不受责罚。宋律也是一般,基本上就承袭了唐律。
而且依照最近都堂颁布的编敇,甚至还加强了处罚,对邻里的惩罚还是不变,捕盗若妥协退让,事后可不是两年徒刑那么简单了,肯定会流放——秦琬私下里都听人抱怨,朝廷现在越来也不顾脸面了,千方百计把人赶到边疆去屯垦。
到底这敇令有多少成果,秦琬并不清楚,反正秦琬这几年完全没有再听到过劫持人质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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