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节 发动群众(二)
给他出头,也没那么容易了。
只要拿回了盐场的经营权,不再受到他的盘剥,卖盐的收益是有保障的,把盐课和县里上上下下的“例钱”照常缴清,官府在公私两方面都没有损失,苟家的利用价值就没了,没了利用价值,官府还肯照应他们么?
“这事情哪有这么简单。”席亚洲的话音刚落,谭天晴就苦笑起来,“苟家在县衙里和三班六房的书办衙役极其相熟,世代都有来往,盘根错节,光老爷们想收这个盐课,在户房就过不去。”
古代的县政,与其说是“官治”,倒不如说是“吏治”。自宋以降,州县地方官多半是从科举中选拔出来的。州县地方的行政事务烦十分烦琐,除了各种事务都有一套繁琐的程式,基本法令之外,应该援引或可资类推的成例有如汗牛充栋。某件公事该依哪一条法令或哪一项规定去处理,在律令和会典等书籍中都找不到,万一出点纰漏或被上司找出了岔子,轻则驳回,重则训斥,那不就成了吃不了兜着走?这时就得设法找出以往出现过的成例套用,以保万无一失。可是究竟该找什么成例就是一门学问了。这就叫“吏道”。
科举出身的人,经史策论能讲得头头是道,诗云子曰可背得滚瓜烂熟,可是少有能摸着这些地方行政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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