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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六节 运用新规则的大会

    。

    防止有人对某个议案采用胡搅蛮缠的方式进行拖延规则规定对一件议案的发言每人不超过2次。较为激烈复杂的问题,可以临时调整次数。但是最多不超过3次。一但会议对议案做出了决议,本次会议上不许再要复提案,包括性质相同的类似提案。

    穿越集团有五百多号人,较为热点的议题必然会有许多人要求发言,即使限制了发言时间和次数,整个会议也会被拖得很长。为了克服这点,马甲决定暂时采用根据附议人数多少按比例规定发言人数的方式。即根据一个议案进入讨论时的附议人数来决定发言人有多少。附议者愈多,可就这个。议案发言的人数也就相应增加,其中正反方各一半。  发言人在发言时候必须首先表明自己的立场是“赞成”或者“反对”然后说明理由。不得用含糊的两面派语句或者暗示自己立场的词汇。此类发言一概视为无效并且由会议主持人即刻中止。准备就议案弃权的人不许发言,以免浪费时间。

    发言人在阐述的时候只许对会议主持人说话,持有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面的发言,以避免言语冲突。发言过程中绝对禁止人身攻击 人身攻击者一律逐出会场,也不许在发言中对他人发言中的逻辑漏洞和错误进行针对性攻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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