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七节 共同纲领元老们
老可以上诉一次。
元老之间的刑事和民事诉讼由荣誉法庭处理。但是荣誉法庭无权判决处死一名元老或者宣布录夺其元老席个的“录夺令”必须由元老院做出决议。
只有元老被证实犯有以下罪状的时候杀死其他元老;主动投奔其他势力为其效力;蓄意破坏穿越集团的生产能力和科技资料,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宣布独立,自立门户才有被录夺元老席位。判处死,刑的可能。
除此以夕小的任何罪名、罪状,不论是否能证实,一律不得判处死,刑。最严厉的惩罚是终身录夺元老院席位。这一席位可以在元老去世之后由其子女继承恢复。
一般状况下,元老被荣誉法庭判决有罪之后只许处以财产刑和软禁,软禁期间享受不低于元老平均水平的生活待遇,其名下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元老的权力是穿越众中讨论比较多得。所有人一致的意见就是,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至于有朝一日被某个野心家“肃反”“清洗”还要被戴上莫须有的帽子,就必须保证每个元老无论其政治面目和行事准则如何 的人身安全。甚至有人在讨论的时候建议:一名元老除了杀死其他元老之外任何罪名都不得判处死刑。但是也有相当多的人认为过于宽泛的话就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