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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节 军队的婚姻

刘牧州表示很为难:因为运来的未婚、丧偶女子恐怕解决元老院属下的各个工农业企业的工人和行政人员的婚姻问题都有相当的难度――到他这里来要为属下解决老婆问题的元老可不止他一个了。

    不过军队的问题总归是大问题,刘牧州也不能不敷衍。因而答应搞几次“军地联谊”。不过前提是魏爱文得严格控制标准,不能大规模解决。

    “没问题,有解决总比没解决好,起码让人有个念想。”

    魏爱文对pla历史上的很多政治工作政策和手段颇为熟悉,既然解决军人的婚姻问题,少不得就有二五八团这样的政策闯入他的脑海。

    照搬当然是不行的,不过具体的政策却可以按照这一思路进行制定。

    所谓二五八团,是抗战期间制定的干部结婚的必须同时满足的三个标准:二十五周岁以上,参军(或入党)八年和团级干部以上。

    魏爱文大致依样画葫芦,也搞了一个类似的标准:二十五周岁以上毋庸置疑,可以照搬。参军或为元老院服务三年以上,职务在少尉以上。

    这么一来,需要解决的军官数量就大幅度减少了――毕竟现在归化民中的最高军衔也不过是上尉。少尉军衔和三年服役期就足够刷掉大多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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