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机构改革(二)
必要条件时以三分之二多数废黜主席。主席的任期为四年,可连任一届。
政府实行内阁制,废除执委会体系。国务卿是继主席之后的政府首脑。国务卿通过中央政务院管理国家日常工作。他有权任命数名人民委员。分管各项专门事务。国务卿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连任一届。人民委员由国务卿提名,需要议会审议通过。
国务卿和人民委员的提名、选举和任命均需得到元老院的同意。
原各执委分管的各个部委办除少数外全部并入中央政务院系统,按照大部制原则进行调整重组。这么一来,国务卿就是名正言顺的总理,人民委员相当于分管的副总理。国务卿能够有效的管理控制政府的各个部门,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政出多门。
新得中央政务院大致分为:财政省、外务省、法务省、武装力量省、国土交通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文化科学省、民生劳动省、人民保安省、企划院。
议会是元老院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采取上下两院制。目前只设立上议院。每一位已成年并且享有完全元老权力的元老自动成为上议院议员,享有议员权力。
议会享有一切最高立法机构应有的权力,诸如有权批准同外国签订一切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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