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机构改革(三)
即由国务卿与十二名人民委员,外加一名无投票权的总务厅长组成元老院内阁会议。
仲裁庭划归元老院直辖,下辖最高法和最高检,这两个机构目前只是理论上存在,实际运作时还是由仲裁庭代表来负责。原仲裁庭调查执行局保留。
大图书馆继续由元老院直辖。
新设元老院办公厅,负责元老生活事务。另外下辖负责元老干部任免手续的组织处;管理元老宗嗣继承的纹章院、负责元老安全保卫的元老护卫总局和负责管理元老院财产的元老院基金会。
现有的元老院建立的独资合资企业,列入“国策公司”名录,全部移交给企划院管辖。
第一修正案明确:“财政预算权”、“元老干部人事权”和“元老地位判定权”三项主要权力由元老院掌握。事关此三项的政策和决议必须由元老院全体审议通过。
新体制下,明确了元老院的最高权力并且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免除了元老院对行政事物的具体管理,也就是说。元老院除了决定大政方针和财政人事权力之外,不再具体干涉行政事务。
这样的体制虽然说不能完全令宅党的中坚们满意,但是亦算可以接受。特别是明确了财政预算权和人事权在元老院之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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