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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机构改革(四)

见得人人去从政从军当干部,做技术人员科学家又不是每个人都有这个本事的。”

    在契卡工作的金枝娇表达了意见:“我看过于馆长写得一些资料,投献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避税,咱们只要做到:征收合理,不至于无法负担;一视同仁,不管谁得企业或者土地,都要按章纳税,投献变得无利可图,还要担风险,自然就没人干了。”

    “不,这事没这么简单。除了避税之外,投献的动机还有取得庇护的动机在内。这个庇护有两重意思,一是避免公私骚扰――这点在我们完成社会改造之后可以大致保证;另一面,亦可以利用元老的权势和影响力来争取更多的利益。这点恐怕是我们无法完全避免的。”马甲说,“投献这种现象,即使在21世纪的中国也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存在,如果我们不能从制度上有所限制,仅仅以一条纪律条款的形式禁止是没有多大用处的。”

    怎么从制度上进行限制?马甲的看法是必须降低元老对行政机关的影响力。在他看来这是托庇于元老最明显的优势所在――然而这也是最难做到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做到的。元老院的行政机构几乎是完全依靠元老的领导才能正常运转的。目前在元老纪律条款中已经明确写入了元老不得以“写条子”或者“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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