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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九节 工商业税种

的流通。他的目光放在了门摊税、房地契税和酒醋税上。

    门摊税是由地方政府向市镇上的永久性店铺征收的商业税收,因为古代社会并无完善的会计制度,官府征税也不统计店铺的铺本和盈利情况,基本上就是一种定额税。至于定得高是低,完全看运气而定。有的行业盈利极高比如当铺,却只缴纳区区45两一年的税收,街边的小铺子,一年却也得缴几两银子的税。

    广州的门摊税,是由各行的公会收取,没有组建公会的商铺,则是由官府制定牙商包揽代缴这里面的花样有多大,不问可知。

    艾志新看了下整个广州一府两县的门摊税总收入,每年可得大约一万多两这个数字相当不错,但是距离他的心理预期还少得很。

    房地契税,是按照卖价或者典价的3%征收。不过这个税种在许多地方多年不征收,琼州府所辖各州县更是连征收纪录都没有。艾志新发现,广州府不但一直在征收,而且契税收入相当高,仅南海、番禹两县,每年在契税上的收入就有2000两之多。这大约是因为大城市商业繁荣,房地产的价格更高,交易更为频繁的缘故。

    至于酒醋税,这是明代延续宋代的税种,酒醋专卖在宋代是政府的一项主要收入。不过明朝对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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