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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四十一节 除旧布新 四

”沈睿明说,“法务省研究之后,决定先设南海、番禹两个基层法院,再设一个广州市中院。这样大致和过去的一府两县相对照,老百姓接受起来容易一些。”

    “其他各县呢?听说组织处也批了。”梁心虎追问道。因为最近各县都有不少案件积淀,除了重案照例解赴广州审判之外,各种小微案件和民事案件只能按照老办法,由各县县长进行审理。

    结果新成立的县政府,等于又回到老路上去,各县县长便各自制定日期,或者初一十五,或者每周周几“放告”。告状的都挤到县政府去,虽然不下跪不打屁股,但是本质上和大明的县令审案没什么两样。

    县长们,不论是元老还是归化民,其实对元老院的法律体系都所知甚少,全靠法学会编发的几本手册,案情略微复杂一点便难以为继——特别是民事案件,其中纠缠夹杂的事件甚多,仅仅要把事实调查清楚便破费脑筋。若是元老还好些,起码都经过现代法律的熏陶,多少看过法制节目,基本的法制概念和精神是明白的,审起来多少还有些调理。归化民县长,要么口含天宪随心所欲,要么循例把案子又交付给下面的留用书办或者刑名师爷。这些乱象都经过政治保卫局的汇报汇集过来,要求“司法进县城”的唿声一时间变得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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