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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六十三章 内阁制度

度正式成型。成立内阁以后,把原来宰相拥有的决策权牢牢把持在皇帝手中,议政权分给内阁,行政权分给六部。

    此时的内阁仍然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不是权力机构。

    永乐中期以后,内阁职权渐重,兼管六部尚书,成为皇帝的最高幕僚和决策机构。明宣宗朱瞻基时期,权力开始上升,形成了更为完善的政务流程。

    全国大大小小的奏章,甚至老百姓给皇帝提出的建议,都由通政使司汇总,司礼监呈报皇帝过目,再交到内阁,内阁负责草拟处理意见,再由司礼监把意见呈报皇上批准,最后由六科校对下发。

    如此,内阁首辅票拟之权跟司礼监的批红权结合,共同构成一道完整的权力链条。内阁首辅与宦官合作,就能执掌大政,掌控六部。

    其中最有名的便是张居正跟大太监冯保的结合了。

    到了明朝中后期,内阁大学士虽无宰相之名,实有宰相之权。朱元璋费心心思废除的宰相制度,以另外一种变种的形势出现在历史舞台上。

    …………

    山海城立国时必定是要在四大总署之上,设立内阁的。只是如何操作,才能做好既提高行政效率,又防止内阁弄权,就是一个大难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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