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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 大汉新朝的基本国法

作的田地,到时候又将收归官府所有,任何人不得有异议。

    当然,在分配田地的时候,亦不是采取平钧分配制,是根据百姓个人的劳动力,采取一种多劳多得的制度,可耕作一亩的,便领取一亩,若有能力,能够耕作十亩,也一样把田地分配给他。如此,可大大的激励百姓多耕作田地。另外,如果现在领多了,今后无力耕作那么多(是指没有确定落实田地归谁所有之前),又或者不想耕作那么多了,还得把多余的交还官府,好让官府另外分配给别人去耕作。当确定落实分田到户之后,不想耕作的,可自行卖买。

    如此,可使得田地灵活调用,不会使田地丢荒。

    董卓在洛阳京城搜掠迫迁,把所有的富户朝官都迁到了长安,给予刘易最大的好处就是田地方面,那些无主之地,那些原来高官、富户之田地,尽皆可收归国有。也因为现在追随刘易的一众谋臣武将,他们暂时都没有太多私心,都是众志诚诚的以振兴大汉为己任,才会使得这种使用土地的政策得以实行。像历来,千古年来,都会给有功之臣封赏大量土地的传统做法,刘易刻意的没去说,手下的文臣武将,也没敢提起。刚定下这种政策的时候,追随刘易不久的杨彪倒有意见,觉得应该给臣属分封一些田地,但刘易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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