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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少女时代八周年

络了,当初东方神起左三也就是现在的JYJ投资化妆品公司,事先得到S.M公司首肯并达成协约,以S.M公司收取化妆品公司利润百分之五为条件答应三人投资化妆品公司,并严令不得擅自代言宣传。

    结果东方神起所在的化妆品公司不仅使用金在中、朴有天和金俊秀的肖像作为宣传,就连并未投资的郑允浩和沈昌珉的肖像也被化妆品公司拿来用作商业用途。

    日本爱贝克思公司接到消费者投诉化妆品之后反馈给S.M公司,S.M公司和东方神起协商无果,然后就发生了惨烈的东方神起分裂。

    东方神起当年如日中天,八十万仙后风起云涌,然并卵,S.M公司毅然壮士断腕。

    S.M公司从来不缺艺人,也从来不缺造星的手段,不听话还触犯公司核心利益的艺人S.M公司弃之如敝履。

    肖像权是S.M公司的核心利益,绝对不容侵犯。

    姑且认为JESSICA以及她背后的团队公布的新闻通稿是真实有效的,新闻稿只是不断地陈述公司和少女时代成员如何事先同意和首肯她从事自己的事业,自己如何兢兢业业地为团队和风险,字里行间不断流露出公司和成员出尔反尔逼迫自己做出选择的无奈和哀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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